工作簽證
加拿大境外人員申請加拿大工作簽證,一般情況下,其意向雇主需先向加拿大人力資源部申請雇佣外國勞工許可Positive Labour Market Opinion,勞工短缺的地區 或職業類別較容易獲得批准,然後申請人才可向加拿大領事館遞交工作簽證申請。如果申請人是公司內部調任,則無需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可直接提供相關資料向加拿大領事館申請工作簽證。持有工作簽證人員的家庭成員可根據情況向加拿大領事館申請旅游簽證、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
住家保姆工作簽證
此為一種特殊的工作簽證,申請人需具備相關的工作經驗、相關的職業培訓證書等條件。其意向雇主需向加拿大人力資源部申請雇佣外國勞工許可 Positive Labour Market Opinion ,然後申請人才可向加拿大領事館提交工作簽證申請。此類簽證 可申請延期。持此類工作簽證的人員在加拿大工作兩年後,可在加拿大境內向移民部申請移民。
人力資源部海外勞工雇佣項目
- Positive Labour Market Opinion for Work Permit application
- Arranged Employment for Skilled Worker application
加拿大的雇主根據聘用所在地的勞工市場需求狀況,向加拿大人力資源部 HRSDC提出短期雇佣海外勞工的申請,經審核,HRSDC發出的雇佣外國勞工 許可將用於海外勞工申請加拿大工作簽證。
申請技術移民需按申請人的各方面情況計分,如果獲得加拿大人力資源部
HRSDC確認的一份工作安排 Confirmation of Arrange Employment Offer, 則可得10分,以增加移民獲批准的可能。HRSDC的批核只用於移民申請,不 可憑此申請短期工作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