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
公證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涉及一般民事類、財產類、商事類),由加拿大皇家當局正式任命的安大略省國際公證人確認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經國際公證人核實無誤,提供公證服務。
周紀華律師乃安大略省國際公證人,專責受理承辦各項加拿大境內、海外文件法律公證服務。
辦理公證類事務的當事人必須提供至少兩個有相片的身份證明,例如:護照、公民證、楓葉卡、駕駛執照等。
委托書、聲明書、贈與書及遺囑公證
- 購買房産委托書公證
- 代管房屋委托書公證
- 出租或出售房屋委托書公證
- 繼承房産委托書公證
- 放棄繼承財産公證
- 寄養兒童委托書公證
婚姻狀況公證
- 無配偶聲明簽名屬實公證
- 結婚公證
- 離婚公證
- 結婚證或離婚證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公證
(不接受“同居”、“伴侶關系”、“婚前財産約定協議”等公證)
曾用姓名、姓名方言拼音、中外文姓名公證
- 曾用姓名與現用姓名爲同一人
- 中國方言拼音姓名與現用漢字拼音姓名或漢語拼音姓名爲同一人
- 外文拼寫姓名與現用漢字姓名或漢語拼音姓名爲同一人(例:中英文姓名爲同一人)
- 姓名更改
居留公證
- 永久居民身份聲明公證
- 公民身份聲明公證
- 楓葉卡、公民證複印本于原件相符公證
良民記錄公證
- 未受過刑事處分公證
- 受過刑事處分公證
- 查無檔案記載公證
國籍聲明公證
指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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