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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

結婚

  1. 加拿大結婚
  2. 中國結婚

加拿大結婚

  • 結婚年齡:男方年滿18周歲,女方年滿16周歲
  • 加國公民:護照或公民證

    加國永久居民:護照、楓葉卡
    非加國公民/居民:護照、來加簽證

  • 雙方均無配偶

    從未結婚:直接在City Hall / Civic Centre 辦理申請排期結婚
    喪偶一方:前配偶死亡證明,境外文件需附英文翻譯
    離婚一方:

    • 加國離婚證書原件 Divorce Certificate
    • 境外離婚需先向安省注冊總署申請再結婚許可:
    • 結婚雙方簽署的申請表 Marriage Licence Application
    • Statement of Sole Responsibility for each Divorce
    • 周紀華律師出具的海外離婚法律意見書
    • 境外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證原件及英文翻譯原件
    • 自行安排2位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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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結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中國結婚登記條件:

  • 結婚年齡: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 雙方均無配偶 (從未結婚、喪偶、離婚):單身聲明(單身證)*
  • 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關系

單身聲明(單身證)*:

  • 護照
  • 公民證或楓葉卡
  • 離婚證及其翻譯
  • 前配偶死亡證及其翻譯

注:單身聲明(單身證)需經安省政府及中國領事館認證後才能在中國使用,經認證之日起,有效期為六個月。如單身聲明(單身證)失效後再重辦,要退回原件給中國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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